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212执恢409号申请执行人田秀芳,女.被执行人青岛盛合通网络技术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法定代表人,张元元。申请执行人田秀芳于2018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青岛盛合通网络技术信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4月9日向青岛市崂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送达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申请人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就业登记手续(解聘备案手续)。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青岛市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青崂劳人仲案字[2016]第306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志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建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