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0281执恢256号申请执行人崔程程,女,汉族,1987年12月31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赵赞成,男,汉族,1984年1月7日生,户籍所在地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程程与被执行人赵赞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鲁02民终5732号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6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81执3057号,执行标的额为150000元,本案于2018年5月4日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而终结执行。2019年4月3日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所立案号为(2019)鲁0281执恢256号,2019年3月28日被执行人向本院交纳案款125000元,2019年3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25000元,本案共向申请执行人发放165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9)鲁0281执恢25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忠杰
审判员 张兆全
审判员 赵 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法直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