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326破1-2号 2018年7月10日,本院根据宝鸡新丰化工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宝鸡新丰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2018年8月1日,本院发出公告,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布该公告,也向已知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公告及通知载明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30日。截止2018年9月30日,共有16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编制了债权表,并于2018年10月11日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对陕西省蓝田县生产资料公司等10位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2019年4月8日,管理人提请本院对该10位无异议的债权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陕西省蓝田县生产资料公司等10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管理人提请本院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确认陕西省蓝田县生产资料公司等10位债权人的债权(详见无争议普通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张文利
审判员王贵琴
审判员杨喜莲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于春玲 附:无争议普通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元) 确认金额(元) 1 陕西省蓝田县生产资料公司 20,750.00 20,750.00 2 阳泉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63,889.00 63,889.00 3 陕西秦岭化肥总厂 7,247,486.61 7,247,486.61 4 陕西永力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14,780.00 14,780.00 5 宝鸡市陈仓区渭阳设备动力建设工程部 16,117.07 16,117.07 6 陕西平阳风机有限公司 9,912.00 8,702.55 7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宝鸡供电公司 15,981,568.42 3,693,960.30 8 沁水县鑫源工贸有限公司 83,509.31 67,419.74 9 岐山县永佳工贸有限公司 39,884.43 25,450.45 10 长葛市龙基实业有限公司 302,800.00 152,800.00 合计 23,780,696.84 11,311,355.72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