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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113民初1801号

于某与陶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于某;陶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黑0113民初1801号

原告:于某,女,汉族,农民,住哈尔滨市双城区。

被告:陶某,男,满族,农民,住哈尔滨市双城区。

原告于某与被告陶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8日收案,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诉讼费,亦未提出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于某撤诉处理。

审判员  赵珊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程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