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103执491号
被执行人:张强,男,1990年2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安徽省长丰县人,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住址:安徽省长丰县双墩镇马庙村张瓦屋村民组。2017年12月26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1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被执行人张文政,男,1972年7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汉族,安徽省蒙城县人,中专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住址: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新庄孜矿北村****。2018年1月11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2月1日经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现羁押于合肥市看守所。 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强、张文政合同诈骗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本院(2018)皖0103刑初484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目前被执行人被羁押中且无可处置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皖0103民初484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季汝成
审判员 方 敏
审判员 程徐林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 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