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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闽05执2640号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1-04-06
所属地区
福建省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泉州派力肯厨卫有限公司;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游国标;陈玉治;洪春梅;黄秀丽;王威灿;郑和成;郑秀华;洪德钦;洪明婷;王建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北侧丰盛假日城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57558407E。

负责人:李斌伟。

被执行人: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辉煌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60384302P。

法定代表人:游国标。

被执行人:泉州派力肯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91900023W。

法定代表人:郑和成。

被执行人: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芸林村芸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X116173727。

法定代表人:洪德钦。

被执行人:游国标,男,汉族,1975年9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陈玉治,女,汉族,1976年10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洪春梅,女,汉族,1976年11月11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王建业,男,汉族,1965年4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黄秀丽,女,汉族,1965年12月3日出生,住福建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王威灿,男,汉族,1989年4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郑和成,男,汉族,1952年7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郑秀华,女,汉族,1956年6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洪德钦,男,汉族,1980年12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洪明婷,女,汉族,1978年2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8)闽05执264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主要经营地及财产均在南安市辖区内,为了便于执行,统一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5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潘继红

代理

审判员  林尔煌

代理

审判员  曾晓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