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执2640号
申请执行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路北侧丰盛假日城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57558407E。
负责人:李斌伟。
被执行人: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仑苍镇辉煌工业园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60384302P。
法定代表人:游国标。
被执行人:泉州派力肯厨卫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扶茂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691900023W。
法定代表人:郑和成。
被执行人:福建福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英都镇芸林村芸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X116173727。
法定代表人:洪德钦。
被执行人:游国标,男,汉族,1975年9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陈玉治,女,汉族,1976年10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洪春梅,女,汉族,1976年11月11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王建业,男,汉族,1965年4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黄秀丽,女,汉族,1965年12月3日出生,住福建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王威灿,男,汉族,1989年4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郑和成,男,汉族,1952年7月2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郑秀华,女,汉族,1956年6月18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洪德钦,男,汉族,1980年12月20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执行人:洪明婷,女,汉族,1978年2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南安市。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8)闽05执2640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主要经营地及财产均在南安市辖区内,为了便于执行,统一全市执行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5民初504号民事判决书指定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潘继红
代理
审判员 林尔煌
代理
审判员 曾晓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王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