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424民初2236-2号 解除保全
申请人:杨成磊,男,1986年12月10日出生,回族,住临邑县。
被
申请人:房玉涛,男,1965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城区。
被
申请人:董俊英,女,1967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临邑县城区。 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成磊诉被申请人房玉涛、董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成磊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并以其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5000元存款作为担保。本院于2018年8月15日作出(2018)鲁1424民初2326-1号民事裁定,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临邑县临武路中断北侧(临盘钻探公司东邻)房产。该案经一二审判决房玉涛、董俊英偿还杨成磊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房玉涛偿还杨成磊借款15046元及利息,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2019年4月11日杨成磊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担保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成磊诉被申请人房玉涛、董俊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一二审判决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被申请人房玉涛、董俊英承担还款责任已确定,杨成磊担保已无必要,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 解除对杨成磊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为 1612005503041278517的45000元存款的冻结。
审判员 张同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梓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