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2072民初15926号
原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
法定代表人:梁正歧。
被告:赵亚琴,女,1972年12月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原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赵亚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0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4月11日,原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计51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古镇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黎 妙
审判员 何文璋
审判员 姚红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石光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