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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403民初2261号

徐某某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安徽省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徐某某;杨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皖0403民初2261号

原告:徐某某,女,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泽乐,淮南市孔店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徐某某,男,1975年2月3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杨某,女,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其他信息不详。

被告:杨某,男,1991年12月7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徐某某诉被告徐某某、杨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立案,原告徐某某于2018年1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徐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杜晓峰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亚男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