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苏0206执25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
法定代表人:王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铀,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206民初248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该调解书:
一、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确认结欠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货款323760元。该款付款期限:2018年8月30日给付123760元、9月30日给付100000元、10月30日给付100000元。
二、如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未按约履行,需承担违约金30000元,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可就323760元的未履行部分加违约金30000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
三、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当事人按上述协议履行后再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242元(已减半收取),由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预交,无锡航天万源新大力电机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支付给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在执行中,申请人撤回本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成都爱力液压密封技术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撤销执行申请,符合终结执行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苏0206执258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顾华明
审判员 徐 雷
审判员 许正平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陈 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