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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523民初98号之一

李如彪与黄星红、阮展鹏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1-02-07
所属地区
广东省陆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如彪;黄星红;阮展鹏;张远强;苏丽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523民初98号之一

原告:李如彪,男,汉族,住广东省陆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泽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星红,女,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阮展鹏,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张远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被告:苏丽珊,女,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原告李如彪与被告黄星红、阮展鹏、张远强、苏丽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彭武志

人民陪审员  叶鼎新

人民陪审员  方子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玉萍

书记员雷桂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