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陆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1523民初98号之一
原告:李如彪,男,汉族,住广东省陆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泽楚,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星红,女,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阮展鹏,男,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
被告:张远强,男,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被告:苏丽珊,女,汉族,住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
原告李如彪与被告黄星红、阮展鹏、张远强、苏丽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彭武志
人民陪审员 叶鼎新
人民陪审员 方子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玉萍
书记员雷桂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