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赣0481执117号
申请执行人:陈世平,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阳新县人,住湖北省阳新县。
被执行人:瑞昌市富源船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瑞昌市黄金乡花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815865567269。 申请执行人陈世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瑞昌市富源船舶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为356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2019年6月1日之前还清申请执行人劳务款35620元。申请执行人陈世平同意本案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执行的,依法应当终结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481执117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魏 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莉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