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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881民初305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与张鹏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0-11-30
所属地区
江西省井冈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张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881民初305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住所地江西省井冈山市新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814924707612。

负责人:罗冬喜,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栋锋,男,住江西省井冈山市,系该支行风险部经理。

被告:张鹏,男,1987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井冈山市。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与被告张鹏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雪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解 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