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81执恢166号浏阳市河口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浏阳市河口烟花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太和县盛世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8年12月26日作出(2018)湘0181执40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河口烟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70000元,经法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