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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202执361号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程明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1-08-15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程明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361号 程明: 关于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被执行人程明盗窃罪追缴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程明银行账户存款5000元,该款现已转作罚金,因此,本院作出的(2013)肇端法刑初字第324号刑事判决确定的缴纳罚金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可办理结案。 特此通知 注:具体事宜请与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组联系,联系人:陈俊捷、李子昊,联系电话:0758-0758-2755692,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前进南路9号,邮编52606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