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黔0303执518号之一申请人王立彬,男,汉族,1979年9月14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被执行人刘进,男,汉族,1986年11月1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本院于2019年3月18日作出的(2019)黔0303执51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刘进名下汽车一辆,现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刘进名下贵CQC5**号海马牌汽车一辆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周洲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