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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2502民初1722号

程某与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1-01-01
所属地区
锡林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程某;全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内2502民初1722号

原告:程某,住锡林浩特市。

被告:全某,住锡林浩特市。

原告程某与被告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受理。

原告程某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程某的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63元,由原告程某负担。

审判员  李存喜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锡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