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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282民初763号

王显军与王显贵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20-12-09
所属地区
山东省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权确认纠纷
当事人
王显军;王显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282民初763号

原告:王显军,男,住黑龙江省宝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兴波,即墨岛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显贵,男,193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即墨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昌辉,男,系被告之子。

原告王显军与被告王显贵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4月10日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显军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冬梅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吕 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