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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2民终121号之一

杜明新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26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当事人
杜明新;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杜明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2民终121号之一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对上诉人杜明新因起诉被起诉人杜明珍、被起诉人北京市建筑木材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1民初23113号民事裁定上诉一案,作出的(2019)京02民终121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定如下:(2019)京02民终121号民事裁定书落款日期中“二○一八年”补正为“二○一九年”。

审 判 长 饶林生

审 判 员 李 琴

审 判 员 耿燕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赵 楚

书 记 员 刘 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