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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5民初1428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杜国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1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杜国斌;王国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55民初1428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530714446。

负责人:龚勃,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曾骥,重庆联纵律师事务所。

被告:杜国斌,男,汉族,1988年01月29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住重庆市梁平区/div>

第三人:王国安,男,汉族,1979年3月15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住重庆市梁平区/div>本院在审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杜国斌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书,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  余道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刘 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