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91执3597号申请执行人高献春,女,1975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罗志力,男,1984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关于高献春申请执行罗志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豫0191民初1077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高献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案件(2019)豫0191执3597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文涛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