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5执441号
申请执行人:丁海波,男,1979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执行人:刘勇,男,1970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丁海波申请执行刘勇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丁海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85执44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 军
审判员 吕少阳
审判员 马 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乔跃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