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鲁0502执698号
申请执行人:武志银,男,1961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
被执行人:魏芬,男,1956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东营市东营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志银与被执行人魏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鲁0502执69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 丽
审判员 张立忠
审判员 高 敦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曹嘉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