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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225执1883号

李晓霞、孟照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晓霞;孟照楠;孟照乾;王俊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225执1883号

申请执行人:李晓霞,女,1968年1月14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孟照楠,男,1990年9月11日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孟照乾,男,2002年7月28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王俊达,男,1994年10月27日生,汉族。关于李晓霞、孟照楠、孟照乾与王俊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杞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221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应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实现债权0元,后经采取网络查询、线下查询、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等执行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经本院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人书面表示同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魏思杰

审判员  陈映映

审判员  汪 鑫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王 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