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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726民初220号

陈正宇与曹文年、王利忠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山西省太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陈正宇;曹文年;王利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太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晋0726民初220号

原告:陈正宇。

被告:曹文年。

被告:王利忠。

原告陈正宇诉被告曹文年、王利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争议较大,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艳萍

人民陪审员  李守宏

人民陪审员  王建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艳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