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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4执188号

杨小林、郭军伟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杨小林;郭军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4执188号申请执行人杨小林,女,汉族。被执行人郭军伟,男,汉族。本院在执行杨小林申请执行郭军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郭军伟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毛 萍

审判员 李鸣鹤

审判员 孙富春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勇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