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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04民初1326号之一

王晓荣与王天敏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21-05-14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当事人
王晓荣;王天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04民初1326号之一

原告:王晓荣,女,1970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蒙古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艳慧、赵洪峰,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天敏,男,1967年4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原告王晓荣与被告王天敏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因本案需以本院(2019)内0404行初35号王晓荣诉赤峰市不动产登记局行政登记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银磊 

二0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