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04民初1326号之一
原告:王晓荣,女,1970年12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蒙古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艳慧、赵洪峰,内蒙古方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天敏,男,1967年4月19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
原告王晓荣与被告王天敏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因本案需以本院(2019)内0404行初35号王晓荣诉赤峰市不动产登记局行政登记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银磊
二0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