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727执1022号
申请执行人:闫长虹,女,1976年12月25日生,汉族,住封丘县。
被执行人:李凤梅,女,1973年3月7日生,汉族,住郑州市。本院在执行闫长虹申请执行李凤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闫长虹申请执行的债权为300000元及利息,申请人闫长虹于2019年4月10日自愿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1)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豫0727执10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冯立军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李致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