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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2723财保5号

申请人伊杰与被申请人魏晓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漠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伊杰;魏晓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漠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黑2723财保5号

申请人:伊杰,女,满族,1962年9月26日出生,退休职工,住黑龙江省漠河市。

被

申请人:魏晓霞,女,汉族,1953年8月4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漠河市。 申请人伊杰与被申请人魏晓霞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魏晓霞退休工资41000.00。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房产进行担保。 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伊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自2019年4月起查封被申请人魏晓霞每月工资4000.00元至41000.00元止,同时查封担保人伊莉楼房一户。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康云飞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赵 晶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