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2927民初591号
原告:马某,男,回族,大专文化,农民,住积石山县。
被告:杜某某,男,汉族,农民,住积石山县。马某诉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期间,马某以与杜某某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马某的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即25元由马某负担。
审判员 姬学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石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