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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2927民初591号

马某与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第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某;杜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2927民初591号

原告:马某,男,回族,大专文化,农民,住积石山县。

被告:杜某某,男,汉族,农民,住积石山县。马某诉杜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日立案。本案在审理期间,马某以与杜某某自行协商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马某的撤诉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马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即25元由马某负担。

审判员  姬学强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石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