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103执383号
申请人: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日照市北京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110000422161X0 法定代表人侯佃华,局长。
被执行人:日照凯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岚山区中楼镇上涧村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BXNA92B 法定代表人李光伟,经理。 本院在执行日照市环境保护局与日照凯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日照凯瑞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L×××××号牌车辆一辆,查封期间二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立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周 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