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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724民初1256号

朱德圣与北京瑞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21-05-28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当事人
朱德圣;北京瑞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724民初1256号

原告:朱**圣,男,1990年3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巨野县。

被告:北京瑞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1611室。 原告朱**圣与被告北京瑞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朱**圣于2019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瑞华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圣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圣负担。

审判员  邹祥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马亚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