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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922民初774号

黄思蓉与四川瓦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射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28
所属地区
射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黄思蓉;四川瓦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射洪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922民初774号

原告:黄思蓉,女,1991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犍为县居民。

被告:四川瓦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射洪县经济开发区河东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22MA62682C5G。

法定代表人:范海洋,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黄思蓉与被告尤康四川瓦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受理。2019年4月10日,原告黄思蓉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黄思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唐伟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敬 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