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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821执保35号

许成秋与承德县建龙固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10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河北省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许成秋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冀0821执保35号申请执行人许成秋。被执行人承德县建龙固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春贵,总经理。关于申请执行人许成秋与被执行承德县建龙固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的(2019)冀0821民初60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19年3月22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裁定书所确定的解除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承德县人民法院(2019)冀0821民初60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解除保全措施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彭树旗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书记员  郝自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