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鄂0106民初1538号

严青与湖北顺锦祥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严青;湖北顺锦祥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106民初1538号

原告:严青,女,199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辜波,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顺锦祥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三角路村福星惠誉水岸国际**地块******。

法定代表人:徐凡。

原告严青诉被告湖北顺锦祥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

原告严青于2019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严青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严青撤诉。本案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万捷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王鹏

书记员樊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