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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执236号

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亢廷彩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4-22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亢廷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3执236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1层027号。

法定代表人:隋菲,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亢廷彩,男,汉族,1963年10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洛宁县。申请执行人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亢廷彩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网案字第660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亢廷彩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知了蝉鸣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亢廷彩在银行或其他有储蓄业务单位账户内存款37180.95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亢廷彩承担案件仲裁费600元,执行费467元。

二、采取上述措施不足部分,则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孙志勇

审判员  李予洛

审判员  张 蕾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张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