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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1102执532号之一

李雪、蔡小松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24
所属地区
安徽省滁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雪;蔡小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02执5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李雪,女,1985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滁州市。

被执行人:蔡小松,男,1980年4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在执行李雪与蔡小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李雪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董立才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代理

书记员  黄 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