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内0122执369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高增贵,农民,住托克托县。被执行人张韩飞,职工,住托克托县。本院在执行高增贵申请执行张韩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3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张韩飞在内蒙古托克托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为×××,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张韩飞在内蒙古托克托县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为×××的冻结。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杨慧芳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补亚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