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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106民初1478号

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何四七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23
所属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何四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0106民初1478号

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静安路**尚文科技大厦第****。

法定代表人:谢智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筱筱,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亮,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何四七,男,1996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湖北省大悟县, 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何四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立案,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北瑞智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齐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刘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