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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91民初2696号

查亮亮与唐海林、唐甦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4-28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查亮亮;唐海林;唐甦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591民初2696号

申请人:查亮亮,男,198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盼盼,江苏九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唐海林,男,1957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苏州。

被

申请人:唐甦欣,男,1996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苏州。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营业场所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8号。

负责人:高峰。

原告查亮亮与被告唐海林、唐甦欣民间借贷一案,申请人查亮亮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唐海林、唐甦欣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查亮亮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查亮亮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唐海林、唐甦欣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佳政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郭 朦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