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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55民初1892号

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22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155民初1892号

原告: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068966717N。

法定代表人:魏文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贲静静,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洁,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890213441。

法定代表人:李述洲。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平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068.00元,减半收取1034.00元,由原告四川旭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吕 欢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蒋凌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