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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2596号

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慧颖、王建波、历荣、戚艳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30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王慧颖;王建波;历荣;戚艳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2596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慧颖,女,1991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王建波,男,196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历荣,女,1965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戚艳静,女,1970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申请执行人威海市环翠区信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慧颖、王建波、历荣、戚艳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1002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义务。经网上查询四被执行人银行无存款,将保全查封的被执行人王慧颖名下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政馨园一区1楼1-2层09号房产进行了价格评估,评估价为:1262.8万元,经两次分别下浮10%在淘宝网两次公开拍卖均流拍,按流拍价1022.868万元再淘宝网公开变卖,2018年10月24日变卖流拍,现申请执行人同意以变卖流拍价1022.868万元接收上述房产,本院将过户执行裁定书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在条件成熟时申请执行人可自行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鲁1002民初34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陈晓东

代理

审判员  江 涛

代理

审判员  刘大海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丛 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