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24执保150号
申请人:郝成龙,男,汉族,1990年9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春雷。山东众城求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
申请人:王德文,男,汉族,1975年10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被
申请人:马传收,男,汉族,1961年11月10日出生,住山东省临邑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郝成龙与被申请人王德文、马传收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3月13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655元财产。 经本院执行,于2019年4月9日查封了被申请人王德文在临邑县人民法院应收的(2018)鲁1424民初101号民事案件的案件款1655元、于2019年4月9日冻结了担保人赵金顺名下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账户为21×××58的金额为50000元的个人定期存款。 至此,被申请人王德文、马传收保全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9)鲁1424执保150号一案予以结案。 申请保全人若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