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苏0506执1735号之一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X0828390-600,住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北路138号;
被执行人:徐斌,男,1986年10月25日出生,32058619861025665190,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善人桥村(3)小汤上40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4日生效的(2017)苏0506民初9336号判决,于2019年3月2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金钱给付(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在苏州银行木渎支行的账户62285588880035409081156000存款0.91元,冻结期限为365。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国聪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任 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