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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01执118号

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4-16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事
当事人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丁发明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青01执118号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丁发明: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丁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汕尾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汕国仲(2018)3322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丁发明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丁发明的父亲丁贵成代为履行本金1899元(已支付申请人),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利息及仲裁费的执行,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汕尾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汕国仲(2018)33229号裁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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