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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11执103号

史莉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6-30
所属地区
河北省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史莉莉;李宁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11执103号 史莉莉、李宁: 关于史莉莉申请执行李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3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1353元。双方当事人以1050元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李宁于2019年4月1日将本案全部执行款1050元及执行费50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史莉莉于2019年4月9日领取了上述执行款,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