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京01民终345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开拓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法定代表人:徐恪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商孟军,北京市嘉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火炬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院**楼启迪科技大厦**iv>
法定代表人:陈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曼曼,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旸,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开拓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火炬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8民初20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北京开拓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北京开拓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北京开拓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8275元,减半收取4137.5元,由上诉人北京开拓天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辛 荣
审判员 柳适思
审判员 范 磊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叶康喜
书记员舒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