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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0426民初190号

何某与王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21-05-12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何某;王某;张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内0426民初190号

原告:何某,男,198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赤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飞剑,翁牛特旗乌丹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王某,男,1963年9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赤峰市。

被告:张某,女,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址同上。

原告何某与被告王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呼格吉勒图

人民陪审员 牛 成 海

人民陪审员 高 吉 忠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 记 员 哈斯 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