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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03民初151号

郭兆炎与向远雄、代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4-09
公开日期
2019-04-19
所属地区
湖北省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郭兆炎;向远雄;代红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鄂0303民初151号

原告:郭兆炎,男,197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被告:向远雄,男,1968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

被告:代红平,女,198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汉川市。

原告郭兆炎诉被告向远雄、代红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原告郭兆炎起诉时被告向远雄、代红平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汪 峰

审判员 李 进

审判员 高龙娟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杨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