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1303执3412号李国生、南阳市盛宛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李国生与南阳市盛宛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李国生申请执行价值781866.5元的加气砖块(单价150元/方),经双方协商,由被执行人南阳市盛宛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履行803820.17元,于2019年4月8日履行16万元,并交付807.65m3的加气砖块。申请执行人李国生于2019年4月9日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豫1303民初430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来自